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124条规定,对于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解释说,从境外进口药品,必须要经过批准。没有经过批准的,即使是在国外已经合法上市的药品,也不能进口。
袁杰同时强调,这次对假劣药的范围进行修改,没有再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列为假药,回应了老百姓的关切。对于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但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从假药里面拿出来单独规定,不等于就降低了处罚力度,而是从严设定了法律责任,同时,违反第124条的规定,构成生产、进口、销售假劣药品的,仍然按生产、进口、销售假劣药进行处罚。
带量采购试点扩围已渐明晰。7月1日,河北省正式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河北省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估算中选药品的采购基础量,实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
现行法律对假药、劣药范围界定比较宽泛,不便于精准惩治。专家表示,科学地界定假药、劣药,并实施科学监管是法律修订的重要议题,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利益和行业声誉关系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