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这是该部法律自1984年颁布以来第二次系统性、结构性的重大修改。未来,民众购买药品将迎一系列新变化。
网络售药须符合条件
——药品销售网络须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了几类特殊管理药品不能在网上销售,但并未明确提及处方药。
这是否意味着政策层面放开了网售处方药?未来又将如何监管?
26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表示,在药品管理法修订过程中,人大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采取了包容审慎的态度,对药监部门也提出了下一步的要求。
对于网售的主体,必须首先是取得了许可证的实体企业,线下要有许可证,线上才能够卖药。另外,网上销售药品要遵守新的药品管理法关于零售经营的要求。
第二,考虑到网络销售的特殊性,对网络销售的处方药规定了更严格的要求,比如药品销售网络必须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要信息能共享,主要是确保处方的来源真实,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配送也必须要符合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的要求。
另外据刘沛介绍,关于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也在起草过程中。
保障短缺药供应
——实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 鼓励儿童用药研制
对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国内常用药、急(抢)救药短缺问题,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储备和供应”做出专章规定。
这其中包括:明确国家实行药品储备制度、国家建立药品供求监测体系、国家实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国家实行短缺药品优先审评制度等,多部门共同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带量采购试点扩围已渐明晰。7月1日,河北省正式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河北省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估算中选药品的采购基础量,实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
现行法律对假药、劣药范围界定比较宽泛,不便于精准惩治。专家表示,科学地界定假药、劣药,并实施科学监管是法律修订的重要议题,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利益和行业声誉关系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