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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14年 “以新代老,上大压小”承诺落空
2003—2005年期间,营口中板公司陆续建成投产4座450m3高炉和1台132m2烧结机。因不符合当时产业政策,2005年9月,该公司向营口市发改委承诺“在现有高炉炉役结束后(2010年前),改为国家倡导和世界先进的熔融还原技术,淘汰现有铁前和高炉、烧结机”。同时,该公司向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承诺“在5500mm宽厚板工程建设完成并实现达产后,将现有的2800mm中板生产线拆除”;2005年10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批复该公司宽厚板工程时,也明确要求“淘汰现有2800mm轧机生产线”。
2005年9月至2011年10月期间,辽宁省发改委和辽宁省原环境保护厅均指出该公司4座450m3高炉和1台132m2烧结机等设备不符合国家准入条件,要求在2010年前淘汰。在批复该公司宽厚板配套工程中明确要求:“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要求,淘汰现有4台450m3高炉和132m2烧结机”。
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4座450m3高炉、1台132m2烧结机以及2800mm中板生产线仍在正常生产。时隔14年,其“以新代老,上大压小”的承诺仍未兑现。
企业关于拆除2800mm中板,淘汰2005年现有铁前、高炉、烧结机的承诺函和报告
企业现场132m2烧结机、450m3高炉正在生产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称,营口中板公司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很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生态环境法律意识淡薄,绝大多数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对待环境违法处罚不以为然,不当回事,烟尘无组织排放、超标排放等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和整改。营口中板公司股权自2015年转到五矿集团后,集团党组决定委托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代为管理,但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管理严重缺位,明知营口中板公司屡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且多次被处罚的情况,但在考核中既未实施扣分,也未追责问责,长期听之任之。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据悉,营口中板公司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8年5月被原辽宁省工信委纳入“辽宁省第一批绿色工厂名单”。该公司拥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发电等钢铁生产及相关配套设施,具备年产620万吨铁、600万吨钢的综合生产能力。
2003年,五矿集团和五矿发展共持股41.67%,成为营口中板公司最大股东,之后该公司股权多次发生变更。目前,五矿集团是该公司最大股东,持股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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