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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繁荣衍生侵权难题 修改著作权法莫让平台“甩锅”(2)

短视频繁荣衍生侵权难题 修改著作权法莫让平台“甩锅”(2)
2019-07-16 17:44:30 法制日报

目前,围绕短视频制作方式主要有5种侵权形式:秒盗;长拆短;画中画;二次创作,即未经许可对影视经典等进行二次创作;微加工转发,删除片头片尾,将LOGO打码等。而短视频平台出现的侵权现象,则有平台上传侵权短视频、委托第三方机构合作完成并上传、注册自媒体账号滥用短视频等。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佘力焓认为,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作品的分类,短视频在具有独创性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归入“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之列。

“目前,还存在大量短视频是未经权利人同意而截取他人电影等视听作品的片段,或者是未经表演者同意而擅自录播音乐会、剧院的演出等行为,这些都侵犯了原作者著作权或表演者邻接权,其使用不仅无法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还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佘力焓说。

  不得滥用“避风港”规则

4月22日,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头条)诉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系列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

《一郭汇》是相声演员郭德纲的首档短视频脱口秀。今日头条诉称,其是视频节目《一郭汇》的著作权人,爱奇艺未经许可,擅自向网络用户提供了该节目第1期、第3期以及第7期的内容,侵害了今日头条的合法权益。

爱奇艺辩称,侵权视频为用户上传,爱奇艺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无任何过错。但在庭审中,爱奇艺无法提供上传“用户”信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郭汇》具有较高独创性,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爱奇艺在其网上提供涉案节目的在线播放,侵害了今日头条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未提供相关用户信息,法院对爱奇艺“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说法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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