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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界的“视觉中国”?方正频诉用户字体“侵权”

2019-04-18 17:42:1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上周以来,视觉中国因图片版权归属问题,成为热议话题,令广大用户不满的,是视觉中国的“钓鱼维权”。不过,在普通公众认知中,图片尚有“版权”概念,而字体的版权,却知之甚少。在“被动侵权”的用户眼中,因其维权方式与视觉中国类似,方正字体被戏称是字体界的视觉中国。

用户懵然不知已“侵权”

2019年3月,上海麦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上海麦苗),就收到了来自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方正电子)的律师函。据函,方正电子认为上海麦苗未经其许可,在企业标识等商业活动中使用了方正字体,并要求上海麦苗或停止使用字体,或购买版权以免责。

“字体是委托广告公司给设计的,对侵权事件我们毫不知情。”2019年4月15日,上海麦苗总经理助理吴晗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据其介绍,2015年中,上海麦苗公司初创,随后委托广告公司广州比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比逗文化)对公司的logo“麦苗资本”进行字体设计。2015年末,双方完成交付,交付后的字体仅用在上海公司的门面、名片上。

据吴晗介绍,2016年,上海麦苗公司官网上线,网站沿用了该logo。2019年2月前后,方正电子上海地区的销售经理王凯以电话方式告知上海麦苗侵权,要求侵权赔偿,并建议其以买断字体版权的方式免责。上海麦苗“拒不配合”后,收到律师函。

据了解,方正电子提出的字体版权购买价格为1.35万元,比逗文化愿意拿出4500元作为弥补(原logo设计费为3000元),其余的由上海麦苗支付。上海麦苗认为,该公司并未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字体,另外,方正电子需提供拥有字体版权的证明。

不过,在方正电子官网的方正字库知识产权用户许可协议公告中载明,将方正字体直接、格式转换或修改后用于企业名称、商标、标识的,必须事先获得方正电子公司的书面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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