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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界的“视觉中国”?方正频诉用户字体“侵权”(2)

2019-04-18 17:42:1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我们当时是在网上下载的‘迷你汉真广标简体’字体,方正的是‘汉真广标简体’,根本没有侵权。”上海麦苗logo设计方,广州比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雪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说。

2015年12月11日,方正电子在其官网刊登一则“郑重声明”,称目前互联网上出现的“迷你XX体”或“经典XX体”,其中的字形均原封不动的抄袭了方正字库中的对应字体。据此,前述广告公司采用的“迷你汉真广标简体”,或是“盗版”的方正字体。

对此,王雪认为:广告公司下载使用时,明确为网络免费版;使用完成时,方正电子并未发布声明;方正电子完全具备协调搜索引擎公司禁止盗版字体下,而至今很多“迷你版”仍旧可以下载。在王雪看来,方正电子在网络渠道“诱导下载”,然后再要求侵权赔偿,实质上就是一种“钓鱼维权”。

针对索赔的合理性,责任主体的认定等问题,经济观察报记者致电前述方正电子的销售经理王凯。“我们的索赔都是有理有据有节的,其它问题我不便回应。”王凯仅以此答复。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杰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侵权分为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除故意侵权,用户因过失使用具备著作权的作品,即便创作者未提前声明下载、使用需要经过允许或者付费,不管主观上是否故意,用于商业目的的,客观上也构成侵权。

就前述案例而言,金杰表示,使用的“网络盗版”字体,关键看字体有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是否是进行了重新创作。如果真是“盗版”,法律意义上,“盗版方”、广告公司以及最终的使用者,都构成了侵权。具体如何认定赔偿主体以及责任大小,要看方正电子如何主张权利。

方正“钓鱼维权”成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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