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动产融资再谋制度突破:京沪启动统一担保登记试点(2)

动产融资再谋制度突破:京沪启动统一担保登记试点(2)
2019-06-26 15:17:28 经济参考报

以统一登记平台为例,现有动产担保登记业务在市场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分别登记,存在各项动产担保权益登记分散、规则不统一问题。而目前,北京市和上海市已经率先开展了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系统试点。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实现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后,原由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登记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四类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正式纳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登记范畴。上述负责人表示,自北京市率先启动动产担保登记的统一登记、统一查询后,不足半个月时间内,北京辖内16家金融机构在登记系统完成了38笔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抵押标的集中在生产设备和产品。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龙俊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信贷机构所有担保物权在一个统一的登记系统中进行公示,担保物权透明,任何人通过查询统一登记系统,就可以快速、低成本地了解到相关借款人所有动产之上的所有担保物权状况。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使信贷机构的权利得到切实保证,大大促进动产融资交易的发展与活跃。董学立也表示,建立统一的登记公示制度和统一登记平台,能够打破现有不同平台之间的“信息孤岛”,面向银行的金融机构搭建开放、透明的查询体系,让金融机构做到风险可控,敢于面向中小企业贷款。

记者了解到,若试点顺利,下一步该试点也有进一步扩围的可能。另外,为了配合北京市、上海市等地开展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央行日前也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进行修订,旨在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中关于现代动产担保制度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现有配套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动产融资仍面临一定法律障碍,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法律层面尚未建立统一的动产担保制度,动产融资业务仍存在确权难的问题,譬如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依赖供应链核心企业对真实贸易背景和应付账款进行确认,但在实践中大型核心企业配合银行进行应收账款确权的意愿不强。

《经济参考报》记者也了解到,相关部门正在推进编纂《民法典物权编》。龙俊表示,目前正在制定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已经明确了各种担保权原则上只有登记才能取得优先效力,并且原则上按照登记的顺序进行效力排序。未来司法解释应再对一些细节进行具体规定。如此就能降低相关金融机构相关融资交易行为的风险和成本。

(责任编辑:任宪奎 CF001)
关键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