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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日前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国家医保局表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
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其中,新农合于2003年起开始推行。当时,为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了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这种制度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激励民众参加医保的作用,但在随后的实践中,一些副作用也逐渐显现。由于个人账户的资金不能被用于调剂,不能发挥互助共济的功能,导致其中一部分资金被闲置,有的甚至被用于购物。而且由于个人(家庭)账户额度较小,一些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存在个人账户资金不够用等问题。
此次《通知》明确了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表面看,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是参保者个人的钱,但个人账户被取消后,统筹基金共济功能变得更强大,患者门诊就医时不仅病种限制少了,而且通过资金的调剂,患者也不必再担心个人账户钱不够用了。《通知》明确,对于一些主要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等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可见,取消医保个人账户后,参保居民待遇非但不会降低,反而有了提升。
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不仅可以使医保管理机构减少管理成本,而且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医保基金保障能力,有利于调剂医保资金,降低医保统筹基金压力和财政压力。个人账户的钱本来是参保人员自己交的,如果用这部分钱支付门诊费用,意味着完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取消个人账户后,参保居民的相关医疗费用从统筹基金里出,大家用共同的钱帮助那些产生了大额医疗费用的人,从而更好地达到保障的目的,使医保基金制度更科学合理。
本次改革暂时还未涉及职工医保,是因为目前许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结余较多,而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情况比较复杂,各单位情况不一样,再加上我国不少地方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除本人可使用外,家人也可以使用。当然,这么做其实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医保制度的共济功能,因而最终让所有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计入医保统筹基金,是大势所趋。
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是医保共济改革的重要一步,公众乐见更多有益的改革探索,使医保基金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6月1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在博鳌亚洲论坛全球健康论坛大会分论坛上表示,中国通过普遍的社会保险制度解决普遍医疗需求,这就像一个大网一样,把所有人的基本医疗都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