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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
6月20日,国家医保局表示,文件中提到“2020年底前取消”是指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不是指取消“职工基本医保的个人账户”。
从区域来说,从2011年起,大部分地区就已经通过开展门诊统筹,取消了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只有少部分地区,还没有取消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文中这项要求就是针对这部分地区。
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这一政策有国家明确的制度设置。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个人账户的计入来源包括职工医保参保人和参保单位的缴费,主要用于保障门诊小病,以及支付享受统筹基金报销待遇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6月1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在博鳌亚洲论坛全球健康论坛大会分论坛上表示,中国通过普遍的社会保险制度解决普遍医疗需求,这就像一个大网一样,把所有人的基本医疗都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