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国家医保局:不取消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

国家医保局:不取消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
2019-06-21 18:00:39 中国经济网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

6月20日,国家医保局表示,文件中提到“2020年底前取消”是指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不是指取消“职工基本医保的个人账户”。

从区域来说,从2011年起,大部分地区就已经通过开展门诊统筹,取消了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只有少部分地区,还没有取消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文中这项要求就是针对这部分地区。

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这一政策有国家明确的制度设置。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个人账户的计入来源包括职工医保参保人和参保单位的缴费,主要用于保障门诊小病,以及支付享受统筹基金报销待遇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关键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