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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络涉嫌虚增营业利润:将4748万维权收入计入营收(6)

2019-05-08 12:06:54  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评论()人

而在侵权谈判中,侵权行为先于合同订立,虽然形式上体现为“订单”“协议”,但实质上是侵权方为了避免陷入长期的官司诉讼,耗费太多精力,向全景网络的“妥协”。

其次,全景网络的正常图片销售价格通常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之间,但赔偿的价格通常在几百元到几千元之间。赔偿价格远高于正常价格,实质上就是一种赔偿款。

有注册会计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企业得到的赔偿款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另一位资深注册会计师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侵权方超过公允价格的索赔,其实是属于惩戒性质的赔款,属于非日常经营相关的现金流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4748万维权收入计入主营

由此可以明确,在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下,无论是通过法院判决取得的赔偿收入,还是侵权谈判情况下取得的具有赔偿性质的收入,都应该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行会计处理。

但显然,全景网络将其作为了主营业务收入,虚增了营业收入,进而虚增了营业利润。

2018年,全景网络实现营业收入1.5亿元,同比增加6.25%;实现营业利润-0.46亿元,下降2067.03%;实现净利润4021.79万元,同比下降1120.32%。

值得注意的是,其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源自“报告期内多为附带预付款的战略合作客户”。而净利润下滑的原因之一是“公司通过自主开发的搜索平台大大提升了维权式营销能力,在收入不断增长的前提下,公司加大了营销团队、办公室、营销费用等方面的投入”。

去年,全景网络的诉讼“井喷”,企查查公布的判决文书就高达4000余份,可以想象,在此基础上,全景网络去年的侵权赔偿数额不菲。在2018年年报中,全景网络表示其通过产品维权取得的收入为4748.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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