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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络涉嫌虚增营业利润:将4748万维权收入计入营收(4)

2019-05-08 12:06:54  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评论()人

在该文章中,对于合同价格与公允价格之间的差额,通过营业外收入进行账务处理。

应用指南中也明确,营业外收入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全景网络在侵权谈判中与侵权方约定的赔偿价格远高于图片销售的正常价格。其中,记者在随机抽取的多份判决中发现,全景网络的诉讼判决金额多在每张500~2000元;在采访多位亲历全景网络侵权谈判的知情人后了解到,全景网络的侵权谈判金额多在每张300元左右。但相同规格单张照片,全景网络正常销售价格通常在几十元~200元,这一价格显然并不“公允”。

但是,在2018年年报中,这部分差额并未反映在营业外收入中,也未在非经常性损益项下列示。

两种途径取得赔偿性收入

途径一:诉讼赔偿。据悉,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那么,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赔偿性收入,全景网络究竟是通过哪些途径获得的呢?

案例显示,2014年9月,江苏中江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网公司)主办的“中国江苏网”在其微博发表的一篇文章中使用了一张摄影作品(编号为1e-00702)。此外,“中国江苏网”微博中发表的其他文章也使用了该摄影作品。

相关证据显示,经法院认定,全景网络享有该案涉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中江网公司未经全景公司许可,在其微博文章中使用了案涉摄影作品,侵害了全景公司对案涉摄影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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