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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创微纳灰色过往:增资扩股“先上车后补票”(3)

2019-04-25 17:15:1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正是这一简单追问,问出了睿创微纳曾经存在的“第三方回款”往事。睿创微纳承认,报告期内,公司与经销商的交易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的情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该事宜,公司招股书(申报稿)中,并没有进行过表述。

对于“第三方回款”,睿创微纳在《回复报告》中承认的同时,也对相关事宜进行了说明,三次相关事项均发生在2017年。

2017年7月,是德鑫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鹏替德鑫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5万元。根据是德鑫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该第三方回款是由于该客户对公账户金额不足,因此由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代为付款。

另外两次则与上海一家客户有关。2017年6月及9月,上海锋诩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锋诩)法定代表人李伟锋及股东阳亮分别替上海锋诩支付货款8.5万元及17万元。根据上海锋诩出具的说明,该第三方回款是由于该客户对公账户对账及核税,因此由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个人账户代为付款。

睿创微纳披露,其主营业务的目标市场主要分为军用及民用两部分,2018年军品收入1.13亿元,占比29.58%;民品收入2.69亿元,占比70.42%。

睿创微纳称,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2017年开始发展经销模式用于民品销售,2018年直销收入为2.70亿元,占比70.61%,经销收入为1.12亿元,占比29.39%。

不过,《回复报告》披露的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意见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经销商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但均有合理理由且金额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经销商压货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前述券商策略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科创板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为的就是让公司不作任何隐瞒,并且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出现上述情况,对睿创微纳等申报科创板的企业,或存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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