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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采试点采购总金额超5亿 允许外地患者到试点地区买药

2019-04-17 09:33:1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11个城市试点药品集中采购,目前进展如何?4月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4月1日,11个试点城市已经全面启动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截至14日24点,25个中选品种在11个试点地区采购总量达到了4.38亿片支,总金额5.33亿元,完成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

对于这样的采购规模,陈金甫认为,超出了预期,也消除了以往大家对医院采不采、用不用的担心。中标药品的质量和供应都得到了保障,使用量超出了预期,有关政策基本上全面落实,比如医保的预付、医院使用以及回款等。

试点地区药品价格降幅明显

从试点效果来看,陈金甫表示,试点地区肿瘤、乙肝、高血压、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用药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显著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试点地区药品价格降低幅度明显,中标药品总体平均降幅52%,单个药品有些降幅达到96%。而这也与非试点地区形成了明显价差。

对此,陈金甫表示,这既反映了改革取得了成效,也反映了改革还在路上,这是局部地区试点产生的必然现象。

改革成效方面,陈金甫表示,在存在药价虚高的情况下,这次招采不是政府定价,不是国家谈判,是企业之间按照市场规则,针对不同的情况,产生的一种自我价格竞争,所以这还是符合市场发现价值的作用。这样的降幅,使试点地区获得了一个改革的红利。所以,可以充分肯定,“4+7”招采是切中药品招标采购体制的重要抓手,或者说切中了药价虚高的核心问题、关键问题,探索了新的招采机制,取得了改革成效。毫无疑问,11个试点地区老百姓首先享受到了改革的红利。

“改革还要进一步扩大”

陈金甫表示,两个地方价格比较,同样的药,在上海卖十几元,在非试点地区卖300元,价格相差几十倍,这说明“4+7”改革是成功的,机制是有效的,政策落地了,确实能够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理顺了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满足了临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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