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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双方已确认除南京地区2016年12月377 584.09元外的其他费用确系经双方确认的优惠金额,其中包含徐州、扬州及南京三地自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的优惠费用合计2 186 886.37元,以及南京地区2017年4月优惠费用238 038元。双方认定,在无优惠金额均同《无优惠费用统计表》中的金额,其中包含扬州、徐州及南京三地自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服务费全额共计6 941 948.22元,
争辩:168万违约金太高
原告请求,在合同约定中,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支付未付合同款840万元,违约金168万元,律师费及公证费近13万元,支付保全保险费2.06万元。
被告辩称:第一,《IDC主机托管服务协议》中约定了我方的联系人为曹某,协议第10条约定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因对方主张经过我方确认的服务费系与我公司员工王某某确认,并非与曹某确认,故不认可对方主张的服务费金额。第二,对方主张的服务费包含了南京地区2016年12月的费用,该费用因对方口头承诺给予优惠故未与我公司任何人员核对确认,按照原告口头承诺优惠一个月的费用,南京地区2016年12月的服务费应当予以免除。第三,对方主张的违约金过高,申请法院予以酌减。
法院: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赔付1020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主张的服务费计算方法,即要求被告支付以优惠系数1计算的南京等三地2016年全年费用、以优惠系数0.85计算的南京等三地2017年1月至3月费用及南京地区2017年4月优惠费用并扣除被告已支付的费用,符合合同约定。
就原告主张的服务费具体金额,被告虽曾抗辩其邮件确认者并非合同约定的被告员工曹某,但原告提交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员工王某某系受曹某委托进行邮件确认,且被告于诉讼过程中亦认可了原告主张的除南京地区2016年12月外的全部费用。而南京地区2016年12月费用已由原告按此前惯例向被告发送邮件要求确认,被告主张因原告承诺免除该费用故未予确认,但就此未提交任何证据,本院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据海淀法院网21日消息,因认为其委托北京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运输的空调冷热风管出现严重损坏,寄件人李女士将北京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北京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