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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30多亿的贾跃亭再惹官司 子公司因合同欠款1020万元被告上法庭

2019-04-16 17:35:5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欠款30多亿的贾跃亭再惹官司 子公司因合同欠款1020万元被告上法庭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布民事判决书显示,贾跃亭旗下的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被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判决,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支付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合同款840万元,违约金168万元,律师费12万元,共计支付1020万元。

愉快合作一年后,乐视子公司单方面毁约

2016年,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被告”)与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为“原告”)签订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位于江苏省联通的IDC机房租用端口及机柜;被告于该协议生效后,每次接到订单后20个工作日内为原告开通或调整业务;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计费方式为按自然月计费,新端口开通后次月1日为计费起始日;每月1至10日为对账日,原告在对账日期间向被告提供上月的带宽流量数据及图表,被告核对确认后,按照双方确认数据作为付费依据,每季度付费一次;资费标准包括机柜使用费、IP地址使用费及带宽使用费。

被告应按期支付费用,如逾期支付则原告有权关闭网络端口暂停服务;如逾期支付费用超过30日,则对方有权停止供电、终止服务并终止协议,因欠费导致的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终止协议视为被告单方面违约造成,由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按照欠费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欠费总额的20%。

签订后被告按照约定提供服务至2016年12月31日,因双方无异议故协议有效期顺延1年。原告于2017年1月1日继续提供服务,后因被告逾期付款超过30日,《服务协议》于2017年4月30日终止。原告为徐州及扬州地区实际提供服务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为南京地区实际提供服务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被告仅于2017年4月支付了徐州及南京地区自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的服务费共计966 001.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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