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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突袭”镇海股份 三类股东控股“心愿”能否实现?(4)

2019-04-09 10:06:1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其次,再看市场情况。记者查询Choice数据发现,目前A股市场上没有出现过以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况,而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案例也十分罕见,仅有2家上市公司。

其中一例便是前述万乘私募基金,但因万乘私募基金无法控制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表决权,万乘私募基金目前未能成为镇海股份控股股东。

另外一例是以信托计划成为东晶电子(002199,SZ)第一大股东。2014年,东晶电子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北京千石创富-华夏银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东晶电子定向增发单一资金信托,目前该信托计划为东晶电子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4.80%,同样未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也向记者表示,三类股东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取得控制权的情况并不多见。

法律未禁止,但市场少见先例,这又是出于什么原因呢?王智斌律师向记者分析指出:“一般的资管计划在合同书中对于直接投资于单一股票是有比例限制的,因此不大可能会出现某资管计划重仓一个股票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程度。”

沈萌则表示:“目前A股公司上市的时间并不是很长,上市时的主要发起人一般都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实际控制人的地位。除了上市时间比较长,基本上成为壳公司之外,都不太会出现三类股东成为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实控人将如何界定?

市场上暂无先例,这让万乘私募基金以控股为目的的增持显得有些“特立独行”。未来,若万乘私募基金成功取得镇海股份控制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又该如何界定呢?

“三类股东的产品结构通常存在多层嵌套,底层实际权益人不容易确定。”王智斌律师分析称:“不过,即便底层权益人得以确认,由于权益人对于产品仅仅是投资关系,并不能代表产品行使表决权。因此,如果三类股东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应认定产品管理人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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