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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突袭”镇海股份 三类股东控股“心愿”能否实现?(3)

2019-04-09 10:06:1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回复函中,万乘私募基金还明确了对镇海股份的控股目的,称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将以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作为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之一,谋求公司控制权。

目前,万乘私募基金已宣布,在未来一年内继续增持镇海股份100万~880万股。

为应对万乘私募基金谋求控制权,镇海股份四位高管(同时为自然人股东)赵立渭、范其海、范晓梅、翁巍已结为一致行动人,实际支配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92%。

对于公司控制权的争夺,镇海股份董秘金燕凤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支持高管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来维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此外,记者还联系到上海万琰辰登记在年报上的一个电话,接电话人士表示:“看公告吧,公告里都写了,我们不习惯接受(采访),谢谢关注。性质是契约型的,这个没问题,是二级市场买的,这没问题了嘛。”该人士表示,根据纪律规定,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不能接受访谈。

而万乘私募基金出资方无锡岭科的控股股东岭南投资有限公司则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三类股东”身份引关注

至此,万乘私募基金对镇海股份控股的“野心”已表露无遗。那么问题来了:非IPO阶段,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控股上市公司是否可行?

首先,先看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记者查询《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沪深两地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均未发现其中对三类股东能否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控制上市公司作出明确规定。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法律不禁止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或者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也向记者表示:“三类股东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无论是受让的方式,还是以二级市场增持等其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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