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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加多宝到红牛、露露……众多企业商标之争的底层逻辑是什么?(2)

2019-04-01 18:04:35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第二阶段是双方合资公司经营纠纷,具体包括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以及公司盈余分配纠纷。2018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受理了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关于公司经营的一系列纠纷案件,案件最终结果有待最高法裁判。

不过,在外界主要聚焦前两个阶段的争议时,我们认为,双方的纠纷应该还有第三阶段,即双方关于投资合作内容的纠纷,具体是指关于合资公司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合作期限纠纷。双方最初具有长期合作意愿,华彬集团主张合作期限是五十年,但限于当时的法律环境,实际运行中作出了一定妥协,从而导致了双方现在的一系列纠纷。华彬集团认为双方应当遵守当初签署的五十年合作协议,而泰国天丝则认为应以在中国工商部门注册的二十年经营期限为准。那么,双方的合作期限到底是二十年还是五十年呢?可能还需进一步探求双方签约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结合现有的证据材料,由司法部门进行最终确认。

中国红牛和泰国天丝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理解以及明确投资合作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合作期限问题。公开资料显示,双方在二十多年前签署的初始投资合作协议较为简单,并且鉴于当时的外商投资环境和法律环境,具体合资经营中双方对现实作出了部分妥协。后期市场形势和红牛品牌的发展态势出现了重大变化,外商投资的相关法律也做了重大修改,这些都大大超出了双方合作开始时的预期,从而产生了一系列讼争。

公开资料表明,泰国天丝是红牛商标的持有人,也就是品牌所有人,而华彬集团是红牛品牌在中国大陆的运营商,是中国红牛的实际经营者。泰国天丝通过授予合资企业商标使用权等一系列权利,进入中国市场,华彬集团利用自身的营销优势、渠道优势,开拓和发展了中国市场。如今中国红牛经营趋于稳定,华彬集团作为品牌实际运营商的历史作用应该如何评价?这是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更何况双方对于合作期限的理解存在重大分歧,一直以来对于市场的各方面投入,也是建立在各自理解的基础之上,这就使问题更加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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