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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燃气债务11.5亿却分红3.6亿 九成气源依赖中石油(3)

2019-03-25 09:33:5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接二连三牵涉贪腐案

接二连三与贪腐案有牵涉,或将是蓝天燃气此次IPO的最大拦路虎。

2018年11月22日,证监会针对蓝天燃气发出的反馈意见中,涉及公司实控人李新华是否涉及驻马店原市委书记刘国庆贪腐案。

在证监会反馈意见发出前10天,去年11月13日,蓝天燃气卷入李新中贪腐案被坐实。根据法院判决书,李新中利用担任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蓝天集团开发的蓝天世贸中心项目提供帮助,并先后两次收受蓝天集团法定代表人扶某4万元购物卡。送礼的扶某就是蓝天集团董事、总经理扶延明。招股书显示,扶延明还是蓝天燃气前十大股东之一,持有451.2万股。

蓝天集团卷入贪腐案还可追溯至10年前。

2009年3月,原国开行副处长胡汉成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案件显示,2002年上半年至2004年10月间,蓝天集团就“西气东输”项目向国开行申请贷款。原蓝天集团贷款经办人、公司股东之一李向军以签署咨询合同的名义,先后从蓝天集团套取900万元,其中400万元付给胡汉成,500万元自己挪用。随后,李向军因上述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对此,蓝天燃气保荐机构认为,监管机关并未对蓝天集团进行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蓝天集团不存在因胡汉成案件受到或可能受到处罚的情形,因而对公司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偿债能力低却每年分红过亿

偿债能力较低也是蓝天燃气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招股书显示,背靠中石油这个超级供应商,蓝天燃气的经营业绩并不稳定。报告期,其营业收入为20.66亿元、19.80亿元、25.12亿元、15.51亿元,净利润为1.8亿元、1.4亿元、2.14亿元、1.27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3亿元、1.29亿元、2.07亿元、1.23亿元。无论是营业收入还是净利润,2016年均出现较为明显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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