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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误用“百忧解”的不乏顶级学术期刊、三甲医院医生。
“如果有这么多的学术论文会误认,加上这名字本身就利用了谐音和近意,再有,药物名称与功效存在关联性,确实存在触犯相关规定可能”。江苏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告诉健康时报记者。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药学部药师李洁也指出,“百优解”的“优”与“忧”音形相近,导致患者误以为该药是治疗情绪低落、抑郁的“万能”药。一些人没经过医生诊断,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并使用此药,存在滥用可能。
根据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99号)明确规定,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夸大、宣传、暗示疗效作用。命名时,不得使用夸大或暗示药品疗效的文字。
李洁指出,该药1995年以“百优解”的商品名进入中国市场,《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是在2006年出台,对于是否需要更改药品名称,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该做出裁决。
北京律师协会公司法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展曙光认为,由于是行政审批的事项,尚没有类似的法律判决,目前在法律层面上界定是否违规仍待观察。
国家食药监局官网搜索到的2018年5月最新的进口药品许可证显示,该药依然以“百优解”命名,有效期截止2021年8月。
国家药监部门是否知悉、认同“百优解”商品名给公众甚至专业人员造成的误读?是否违背国家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是否基于公众用药安全而对礼来该产品考虑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健康时报记者于2月27日致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截止发稿日前,国家药监局没有回复。
在多个国家引警示
近年来,社会物流企业纷纷进入药品配送领域,提高了药品物流运营效率。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医药供应链分会秘书长朱建云提供的数据,我国整个医药物流市场保守估计在1000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