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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子公司因安全事故子遭处罚 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约百万元

2019-02-25 09:21:3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2月24日晚间,利尔化学发布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针对其全资子公司广安利尔在2018年11月22日发生的安全事故,四川省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广安利尔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直接责任,并作出了3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直接经济损失约百万元

广安利尔是利尔化学全资子公司。此前披露的信息显示,2018年11月22日凌晨,广安利尔丙炔氟草胺项目车间蒸馏釜在带料调试期间发生爆炸,造成4人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左右。

据利尔化学介绍, 事故发生后,广安利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今年1月5日,上市公司公告披露,经广安利尔全力整改,并经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复查同意,广安利尔草铵膦生产线已恢复试生产工作。

而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此次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出,广安利尔对“11.2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直接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广安利尔作出3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此次子公司遭遇行政处罚的影响,利尔化学表示:“此次事件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广安利尔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认真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全力做好子公司的管理工作,要求下属子公司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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