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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罐茶大师作”20亿元销售额 难掩虚假宣传本质(3)

2019-02-01 09:19:01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产品虚假宣传的乱象为何屡禁不止?潘怀平说,这实际上暴露出当前虚假宣传及虚假广告的治理困境和监督难点,广告管理部门监管滞后。其原因中既有信息不对称形成了监管和治理盲区,也有现代传播手段极其迅速,载体形式多样,执法成本加大,监管和治理跟不上。

对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化国宇分析说,对于企业所宣传的内容,制作经营机构和发布者进行核实的成本较高,或者基于追求利润的目的而有意不去核实。而类似于小罐茶的这种虚假宣传,究竟是哪种层面的“大师作”,市场监管部门也难以获取充足的信息。

在化国宇看来,从法律责任层面看,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仍然过低。对于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是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而对于虚假广告而言,其处罚主要是和广告费用挂钩,对虚假宣传、广告的处罚力度与其收益相比可能只是“九牛一毛”,对市场主体的法律威慑作用不够。另外,虚假广告更多的是行政处罚,由于虚假广告行为入罪难、量刑轻,公安机关实际办案中以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的案件少之又少。

  源头治理强化相关方责任

专家指出,小罐茶式的虚假宣传背后折射出市场参与主体中,有些企业经营者缺乏社会责任,过度追求利润;而对消费者群体而言,尚未形成科学消费和理性消费的意识,容易在广告的蛊惑之下,冲动消费、激情消费。

对于经营者的虚假宣传或广告行为,消费者能否获得相应赔偿?化国宇对此并不乐观。他坦言,目前,我国对于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规定过于原则,消费者难以行使索赔的权利。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索赔,要以造成消费者的实际损害为前提,往往只能要求广告主承担补偿性的损害赔偿。因此类似于小罐茶这种虚假宣传,商品本身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假冒伪劣商品,很难说是对消费者造成了“实际损害”,消费者难以据此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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