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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多项信息 郑州远见及其实控人遭自律监管(3)

2019-01-22 18:29:31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2018 年 2 月 2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沪 0115 民初 62993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浩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瀚(上海))就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租回的生产设备与公司协议折价或将设备拍卖、变卖以偿还债务。公司主要生产设备被处置,生产经营实质停滞。公司未就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 年 2 月 18 日,为执行韩汝森与孙红州、冯莉敏、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豫 0183 民初 2205 号),新密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公司房产七处,公司失去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公司未就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郑州远见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孙红州参与了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相关应披露事项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未及时告知公司,未能勤勉尽责,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1.5 条、4.1.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郑州远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孙红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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