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未及时披露多项信息 郑州远见及其实控人遭自律监管(2)

2019-01-22 18:29:31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2017 年 6 月7 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红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进- 3 -行了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形。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冯莉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未进行信息披露。此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孙红州、冯莉敏又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均未进行信息披露。

五、重大诉讼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

2017 年 4 月 11 日,韩汝森因民间借贷纠纷,将孙红州、冯莉敏、公司诉至法院,诉讼金额 95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2.07%,属于重大诉讼。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日收到开庭传票,新密市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作出(2017)豫 0183 民初 2205 号民事调解书,并于同日送达孙红州、冯莉敏、公司。公司未就上述重大诉讼进行披露。

2017 年 9 月 1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浩瀚(上海)与公司的合同纠纷,诉讼金额 460.42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0.70%,属于重大诉讼。该案于 2017 年 9 月27 日开庭,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进行了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形。

六、公司破产清算事项未及时披露

2018 年 1 月 17 日,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申请撤回破产申请,同日法院作出(2018)豫 01 破申 6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公司撤回破产申请。

2018 年 3 月 13 日,浩瀚(上海)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法院予以受理并作出(2018)豫 01 破申 7- 4 -号民事裁定书,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3 日收到该项文书。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披露

关键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