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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多项信息 郑州远见及其实控人遭自律监管

2019-01-22 18:29:31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股转系统发布对郑州远见安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远见)及公司董事长、实控人孙红州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明,郑州远见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

2016 年孙红州为郑州远见提供资金 186.30 万元,从郑州远见拆出资金 467.10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拆出资金余额 280.80 万元,占挂牌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80%。公司账务处理中将孙红州和王亚涛的拆借金额均通过冯莉敏合- 2 -并反映,未对孙红州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披露。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2015 年 5 月 5 日,公司、孙红州与张冰签订《股权担保借款协议》,约定郑州远见向张冰借款 100 万元,孙红州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担保,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15 年 5 月10 日,公司、孙红州与闫重军签订《股权担保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闫重军借款 100 万元,孙红州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担保,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红州、冯莉敏与浩瀚(上海)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与浩瀚(上海)签订的《售后回租合同》提供保证,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

三、5%以上股权被冻结或质押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

依据新密市人民法院(2017)豫 0183 执 3388 号裁判文书,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红州持有的 2,010 万股股份于 2017 年 10 月10 日被司法冻结(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孙红州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1,510.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45.76%),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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