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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工资总额增幅应当根据效率水平适度调整。《办法》提出工资增长还应当通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对标进行调整,突出引导企业提高效率的管理导向,进一步协调不同效率企业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提高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三是注重收入分配公平,国资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对非竞争类国有企业的工资调控要求,对部分工资水平偏高、过高的行业与企业,尤其是主业不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工资增长过快情况加以适当约束,确保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增长幅度更加公平合理、规范有序。与此同时,对中央企业承担重大专项任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特殊事项的,明确要予以适度支持。
加快配套方案出台
此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力大,国资委将在今后一个时期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全面贯彻落实。
“我们将加快相关配套文件的正式出台。”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具体包括《办法》中工资决定机制的具体实施规程、备案制管理实施方案、周期制管理实施方案以及工资管理特殊事项清单等,将尽快研究出台完整的工资管理政策体系,以利企业执行。
同时,工资分配相关配套改革也会跟上。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搞好、搞活企业内部分配的职责,持续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构建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机制,不断增强自身活力与竞争力。国资委在加大出资人授权改革的同时,加强对中央企业工资分配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办法》明确将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情况纳入各项监督检查范围,与审计、巡视等工作形成合力。对于实施备案制管理的企业,出现严重违反国家和国资委关于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的,将其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方式由备案制调整为核准制,确保做到权责对等。
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两份文件均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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