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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自爆”玻璃杯为何仍在无警示销售?(3)

2018-11-13 18:07:1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玻璃杯自爆后消费者该如何应对

那么,在此类事件中,宜家到底需承担多大责任?被炸伤的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宜家的回复均在强调其销售产品符合质量与安全标准,而弱化钢化玻璃产品特性的提示。事实上,产品安全提示与其使用方法、产品性能等信息同等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有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的义务。“具有合格证的商品也并非一定不存在质量问题。”他说。

“将坚固和耐摔耐热等产品信息醒目标注,将关系到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重要信息只挂在网站上和有关区域,单从这两种披露方式,就可窥见企业更重视销售利润,而忽视对消费者的安保义务。”陈音江说,如果同一种钢化玻璃产品连续出现爆裂问题,应考虑其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消费者正常使用时发生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王辉认为,无论是王女士遭受的伤害,还是数名网友的证人证言和相关照片,均说明宜家部分玻璃杯存在质量缺陷,有损害消费者权益危险,宜家公司应依法停止销售或召回。

“一旦被炸伤,消费者可依法要求宜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若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与企业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也可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陈音江说,如果产品被检测出质量问题,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等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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