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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两家公司还曾有过一段合作的岁月。为了能在“糕点”类别上使用“稻香村”标识,北稻还从苏稻获得过授权——苏稻分别于2003年及2008年两次授权北稻使用第352997号商标。
经过努力,两个“稻香村”确实都“做出来”了。北稻和苏稻分别于1993年和2006年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2013年,苏稻的“稻香村”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4年,北稻也获得了这项认定。
利益之争
苏稻方面认为,双方产生纠纷的根源是其近年来发展迅速,与北稻形成了一定竞争。迫于市场压力,北稻借用看似合法的知识产权诉讼手段,阻挠苏稻发展。北稻则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苏稻在2006年左右进入北京市场,几乎未做品牌宣传,申请注册的商标也与北稻越来越接近。尤其是自2013年判决生效两年后,苏稻未停止使用扇形“稻香村”商标,且又使用了与北稻商标更近似的无边框“稻香村”字体商标。
本次诉讼的焦点在“糕点”上。
据苏稻方面介绍,该公司所持有的两个注册商标分别于1983年和1989年获准注册,图案相同,区别在于核准使用范围上。一个注册在饼干上,一个注册在果子面包、糕点上,都属于中国商标第3006群组。而北稻则属于第1011610号商标,1997年获准注册,注册在馅饼、烘馅饼(意大利式)、饺子、年糕等商品上,分属中国商标第3007群组,核定使用范围不包括“糕点”商品。
苏稻方面认为,北稻在糕点类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标识,以及在上述包装所标注的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稻香村”文字,侵犯了自身的商标专用权。但北稻公司则强调,苏稻持有的第352997号商标是1989年注册的,但北稻公司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字样在苏稻之前。“北稻公司是老字号北京稻香村的传承者,其使用‘稻香村’的商标标识是对老字号的使用,使用‘稻香村’有合法的使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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