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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然不同的两份判决让“稻香村”这个老字号再次引发关注。
10月12日,江苏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稻”)侵害了苏州稻香村食品公司(下称“苏稻”)的商标专用权,要求败诉方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糕点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并赔偿苏州稻香村115万元。
而就在一个月前,北稻在北京起诉苏稻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苏稻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粽子、月饼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并赔偿北稻经济损失3000万元。
苏稻在苏州法院赢了,北稻在北京法院赢了。这是怎么回事?
始于“南店北开”?
“稻香村”这个名字取自《红楼梦》中“柴门临水稻花香”,是中国最知名的糕点老字号品牌之一,被誉为“糕点泰斗,饼艺至尊”。
据公开资料显示,苏稻成立于清代乾隆三十八年(公元1773年),而北稻则始于清代光绪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业内流传较广的说法是,乾隆皇帝下江南时,惊叹江南美食,赞叹“食中隽品,美味不可多得”并御题匾额,名扬天下,一大波美食随后北上,稻香村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加之清末民初时期,“南店北开”之风日盛,越来越多南方风味的食品铺在京城及周边地区兴起。与所有的手工技艺一样,稻香村的传承也是“师傅带徒弟”,故稻香村的传承人众多。
据史料记载,仅在清末民初,除了北京的稻香春、桂香村,还有明记、何记、森记稻香村,以及保定大慈阁糕点、石家庄稻香村、太原老乡村等糕点品牌。1912年5月,鲁迅先生来到北京,寓居当时的宣武区南半截胡同的绍兴会馆,这里离观音寺稻香村仅有两三里路。据《鲁迅日记》记载,从1913年到1915年期间,短短两年多时间,鲁迅先生有记载的到北京稻香村购物就有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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