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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卡侬部分产品实测值与标识不符 门店:不能据此退换(3)

2018-11-05 09:16:1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通过走访门店,记者发现迪卡侬商品的标签上标示产地为中国,所看到的大部分产品的标称生产商为“迪脉(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资股东为迪卡侬股份有限公司),但未明确具体生产工厂。

记者向公司发出为何不在产品标签上标明具体生产工厂的疑问,迪卡侬表示,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标准,标签上应当注明的是“产品的法定拥有者,即能够独立依法承担该产品质量责任的、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而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加工或销售单位”。

记者就该说法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相关法律条文的说明是:《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标识上必须注明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其立法本意在于区别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但当存在委托加工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受托方不负责对外销售的,产品标识上可以仅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

来自法国的体育用品零售商迪卡侬,进入中国已有15个年头。值得关注的是,迪卡侬是集运动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品牌、物流及零售于一体的全产业链集团。迪卡侬旗下共有20个自有品牌,涵盖超过60个种类的运动项目。

4月25日,迪卡侬2017年财报对外宣布在中国地区的零售营业额首次突破百亿(105亿人民币),门店增至267家,令中国成为门店增速最高的海外市场。

据官网信息显示,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迪卡侬在中华区拥有35个驻厂办公室、11个工业采购办公室以及4个自有工厂(苏州、武汉、南京、上海),大中华区生产能够满足93%的本土零售量。

在2017年7月国泰君安行业研究发布的“纺织服装行业新电商、新零售系列报告”中指出,迪卡侬自1994年起,以广州为起点在中国十几个城市陆续建立生产采购中心,同时各采购中心挑选供应商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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