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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官方回复鸿茅药酒焦点问题

2018-10-26 09:10:39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今年4月的一场舆情发酵,把鸿茅药酒推向风口浪尖,鸿茅药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遭到普遍质疑。为回复社会关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鸿茅药酒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检查力度,对公众关心的问题作出解释。日前,有消费者就鸿茅药酒舆情关注的几个焦点问题上书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以“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形式,回答了消费者的疑问。

鸿茅药酒是否有毒有没有治疗作用

在政府告知书中,“鸿茅药酒是否含有有毒成分”,是消费者重点关注的问题,对此,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称,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所列毒性中药品种中有生附子、生南星、生半夏。鸿茅药酒处方中所用附子(制)、天南星(制)、半夏(制)全部为炮制加工品,不属于毒性中药品种。

另一个被消费者关心的问题是“鸿茅药酒到底有没有治疗作用”,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答复是:鸿茅药酒药品标准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处方含有67味药味,规格为每瓶装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

豹骨的使用和不良反应问题

针对消费者提出的关于“市场上销售的鸿茅药酒是否含有豹骨,药监局对企业是否进行了豹骨生产使用的相关检查,检查结果是什么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鸿茅药酒产品中含有豹骨,其使用的豹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修订)第二十二条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9年实施)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实施)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4号)的规定,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经我局现场核实增值税发票、出入库台账、批生产记录、库存数量,豹骨的购买、使用、库存数量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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