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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探索常用药非药店销售
实施上,上述措施也并非北京首创。早在2015年年底,福建省政府出台《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提出允许具有24小时服务能力、门店较多的连锁便利店设置便民药柜,扩大便民消费。
据《福建日报》2016年4月报道,莆田市对此已进行落地,便利店与医药公司签订药品配送协议,便民药柜里的药,都由这家医药公司负责采购和配送,便利店则负责药品的日常存放、保管及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莆田市出台文件,明确列出允许进驻便利店销售药物的清单,包含50种常用且对储存条件要求不高的乙类非处方药,清单外的药品一律不准进入便利店销售。
此外,2017年,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其中指出“以连锁或特许方式经营非药品的企业可以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专柜”。
不过,沈阳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具有独立的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配送库房。并且,公司总部须至少配备1名专职的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质量负责人,门店须至少配备1名药士(含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药品监管部门60学时培训考试合格的营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