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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商务委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出,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从药品市场来看,零售药店是非处方药(OTC)销售的主要终端。销售渠道增加连锁便利店之后,将对现有市场格局产生影响。
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负责人史立臣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一新规对零售药店冲击很大。让连锁便利店也可以零售乙类OTC,意味着竞争范围扩大,连锁便利店的地理位置及人流量优势都有利于药品销售。此前外界曾担心便利店药品广告方面不太好监管,如今市场监管总局成立,药监局也由其管理,广告等方面将得到很好的监管。
销售药物需按有关标准申请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OTC)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一些常见的感冒用药、止咳镇痛类、胃肠道用药、清热消炎类药、维生素补益类药品都是OTC药品。但值得注意的是,OTC中又分甲类OTC和乙类OTC。红底白字的是甲类,绿底白字的是乙类。
甲类OTC可在医院、药店销售。而乙类OTC除了可在医院、药店销售外,还可在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原因是乙类OTC相对安全性更高,如板蓝根泡腾片、牛黄蛇胆川贝滴丸等都是乙类OTC药品。
由于相对更为安全,连锁便利店进行销售的风险相对也就更为可控。通知也明确了便利店销售乙类OTC的前提:一是“连锁便利店”;二是需要“按有关标准申请”。
连锁便利店若零售OTC药物,也确实能够为大众带来便利。北京上班族小郭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所住小区门口就有连锁便利店,若连锁便利店可购药,平时上下班路上就能办妥,不用再专门走到远一点的药店去购买了。
便利店具区位、人流量优势
此次通知中设置了连锁便利店的发展目标,在进一步方便群众的同时,对于现有的药品销售格局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川财证券援引专家说法,指出目前国内OTC市场规模已接近3000亿元,占整个药品市场15%到20%。
虽然OTC市场占比还不算大,但对零售药店却至关重要。近年来,由于药占比控制、合理用药等政策的持续影响,与用于重症、临床需求更强的处方药相比,用于预防保健的OTC往往被优先削减,零售药店承接了部分医院转移而来的OTC药品销售,成为非处方药销售的主要终端。据中康CMH数据,2015年OTC销售的各大终端中,零售药店占比达到65.11%。
米内网数据显示,2017年北京有5000余家零售药店,零售药品市场总规模105亿元(含非药)。
目前,北京有连锁便利店约1200家。与上述5000余家零售药店数量相比,连锁便利店显得规模相对尚小。但根据此次通知,北京将按居住项目规划10~20平方米/千人的标准预留便利店业态空间,未来3年左右时间,全市连锁便利店门店数量将达到6000家以上,原则上实现每个社区建设不少于1个连锁便利店的目标。
如史立臣所言,这也意味着,数量增加叠加便利店地理位置和人流量优势,药店会受到比目前更大的影响。
不过,益丰药房董秘王付国23日在e公司资本圈发文称,该政策不会对药店形成冲击。决定购药的重要因素有“便利、专业、品齐、价格、支付”等,中国药店仍将围绕这些因素发挥专业优势,迎来长期稳定发展。
多地探索常用药非药店销售
实施上,上述措施也并非北京首创。早在2015年年底,福建省政府出台《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提出允许具有24小时服务能力、门店较多的连锁便利店设置便民药柜,扩大便民消费。
据《福建日报》2016年4月报道,莆田市对此已进行落地,便利店与医药公司签订药品配送协议,便民药柜里的药,都由这家医药公司负责采购和配送,便利店则负责药品的日常存放、保管及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莆田市出台文件,明确列出允许进驻便利店销售药物的清单,包含50种常用且对储存条件要求不高的乙类非处方药,清单外的药品一律不准进入便利店销售。
此外,2017年,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其中指出“以连锁或特许方式经营非药品的企业可以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专柜”。
不过,沈阳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具有独立的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配送库房。并且,公司总部须至少配备1名专职的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质量负责人,门店须至少配备1名药士(含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药品监管部门60学时培训考试合格的营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