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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油”流淌在环保督查之外 每年百亿税收流失(5)

2018-10-22 15:43:15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一家地方炼油企业明确表示,地炼企业挂靠乙烯或芳烃生产企业名下,以生产乙烯或芳烃的名义在税务部门备案,获取“先征后返”的消费税。消费税又属于价内税(税金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即使成品油以较低的无票价格销售,售价中实际仍含有部分消费税,地炼企业售油后可再次获得这部分资金。

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在2018年起诉一个涉案金额高达1.8亿元人民币的非法成品油犯罪团伙,犯罪分子的上游地炼企业,就是通过大量“变票”从海外进口走私油,在珠三角一带工业园区进行加工。

这种“变票”操作能够漏缴大量税款,在暴利驱使下部分地炼企业不惜铤而走险。

从税收结构上看,2009年和2015年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之后,消费税占炼油企业需缴纳税费总额的比重超过90%,进一步刺激部分地炼企业“变票避税”的需求。

柳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张峰坦言,油价高时,部分地炼企业可与照章纳税的主营炼厂拉开2000元/吨的价格差距,为后续的成品油地下产业链创造了巨大的利益空间。

安全隐患一触即发

一方面是大量非法成品油流入零售终端市场,造成国家巨额税收流失;另一方面,非法成品油销售的各种窝点、非法改装油罐车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桂林兴安县百里一带不过20多公里国道上,只有两个中石化、中石油的规范加油站,但两旁非法油罐车、黑加油点多达12个。在距离梧州市五岔路口的中石化莲花山加油站不到200米的梧州市龙雅化工石油贸易有限公司门口,就停留非法改装的厢式油罐车。

安监部门负责人介绍称,非法窝点、非法加油站、非法改装的车辆,均为“三无”状态,无防雷防静电措施,无消防器材,安全隐患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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