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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再添十七种抗癌药 “救命药”用药负担进一步减轻

2018-10-12 09:26:53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将17种抗癌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在10月11日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国家医保局医疗组牵头人熊先军介绍说,本轮抗癌药谈判,从医保目录外的44个独家抗癌药中,经组织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并经认真评估谈判最终确定了17种药物进入医保目录,均属于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

“与谈判前相比,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平均降低达56.7%,降幅明显,大多数进口药品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和地区,将极大减轻我国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熊先军说。

记者注意到,在这些谈判药品中,奥希替尼片等10种谈判成功的药品均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种。熊先军表示,这些药品剩余专利期较长,谈判难度很大,也充分体现了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对医药创新的重视和支持。

谈及本次谈判能够取得成功的原因,熊先军认为,首先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用药负担问题。组建国家医保局,形成了更大的买方市场,也带来了更大的购买力。同时,企业高度重视中国市场。2017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情况较为理想,药品销量普遍有较大增长,谈判企业愿意用较低的价格换取更多的销量。

“谈判开始时,我们就明确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乙类目录、地方不得调出、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等,将医保方谈判的条件和筹码和盘托出,使企业心里有底,能够拿出最优惠的条件参与谈判。同时,谈判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组全程监督,保证了谈判的公平公正。”熊先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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