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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超级支付方”国家医保局出手,17个抗癌药通过谈判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平均降幅高达56.7%,最大降幅达到71%,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通知》提到,国家医保局通过谈判,将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各省(区、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目前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也要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此次公布的结果与之前的谈判范围相比,仅有诺华的磷酸芦可替尼片未谈判成功。正大天晴的盐酸安罗替尼胶囊以及恒瑞医药的培门冬酶注射液是此次谈判中仅有的两个国产产品,降价幅度分别为45.03%和39.92%。
其中,恒瑞的培门冬酶注射液已经是一款上市近10年的成熟产品。而正大天晴的安罗替尼胶囊是本轮抗癌药纳入医保谈判中唯一一个国产创新药,也是正大天晴第一个按照国际研发流程和标准进行的创新小分子药。该药品自6月上市以来,销售额已超过5亿元。
脱颖而出的17个谈判药品中,有10个是2017年后上市的超新药。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表示,这次纳入目录的抗癌药都是近几年新上市的药品,专利的存续期还比较长,通过医保对这些优质创新药的战略性购买,可以起到促进和推动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研制更多更好的创新药,惠及广大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