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6月22日,岱勒新材公告称,两次因环保违法接到长沙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法[2018]46号)显示,2018年3月8日,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岱勒新材成城车间(租赁厂房)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车间厂房外西侧靠南、北以及厂房外东侧有3根塑料管道穿过车间外墙连接厂房外雨水沟,最终汇入园区污水管网。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认定为私设暗管。
岱勒新材因上述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整。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法[2018]47号)显示,2018年3月15日,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岱勒新材成城车间(租赁厂房)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成城车间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岱勒新材成城车间上述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被长沙市环保局处以罚款人民币40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