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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勒新材今日公告三名股东清仓式减持。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祥禾、祥禾泓安、上海鸿华《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844.2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245%)。
据了解,上海祥禾、祥禾泓安、上海鸿华因自身资金需要减持,股份来源为岱勒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这三家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陈金霞控制。
就在本次股东拟清仓式减持公告之前几日,岱勒新材发行逾2亿元可转债申请被通过。这距离岱勒新材拿到上市募资刚刚一年。
9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41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岱勒新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通过。
岱勒新材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10亿元,拟投向设备投资。
岱勒新材2017年9月12日登陆创业板,当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0万股,发行价为10.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6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886.79万元,余额为人民币1.97亿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57.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7亿元。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
6月22日,岱勒新材公告称,两次因环保违法接到长沙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法[2018]46号)显示,2018年3月8日,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岱勒新材成城车间(租赁厂房)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车间厂房外西侧靠南、北以及厂房外东侧有3根塑料管道穿过车间外墙连接厂房外雨水沟,最终汇入园区污水管网。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认定为私设暗管。
岱勒新材因上述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整。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法[2018]47号)显示,2018年3月15日,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岱勒新材成城车间(租赁厂房)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成城车间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岱勒新材成城车间上述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被长沙市环保局处以罚款人民币40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