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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程序违规 朗峰新材遭股转自律监管

2018-06-25 15:49:21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千龙网北京6月25日讯 因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程序违规,近日,朗峰新材及时任董事长、董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8 月,朗峰新材及其全资子公司先后与上海牧朗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多笔设备采购合同, 12 个月内连续购买同一或相关资产金额累计达 155,215,800 元,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85,813,106.47 元)的 180.88%,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的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对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朗峰新材未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暂停转让,也未按照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第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程序违规。

对朗峰新材的上述行为,时任董事长江沐风、董事会秘书施丹青负有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的规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朗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沐风、施丹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关键词:朗峰新材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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