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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性服务业需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3)

2018-09-20 17:46:28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与此同时,一些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也值得关注。具体表现为:

部分行业准入限制较多。当前,教育、医疗、育幼、养老、文化行业的准入限制相对较多;行业的行政垄断和地域保护比较突出,涉及的前置审批、核准、认证项目较多,执行层面变相设置不合理规定的现象较为普遍;消费性服务业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注销制度繁琐;与消费性服务业相关的行政审批时间过长、行政审批透明度和审批方式信息化程度较低,与实践中服务业态和商业模式快速创新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行业监管的理念和体制机制相对滞后。部分行业的监管归属不明晰,政府监管部门职能存在交叉,且监管协调困难。例如,在便利店快餐和配餐食品经营领域,食药监、环保等部门监管权责不清,且不同地区监管标准不统一。行业监管方面重审批、轻监管,过分强调事前审批和“以审代管”,部门监管的有效性和协调性不足。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一些法律法规不适应消费性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需要,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配套法规不完善、相关法律之间缺乏协调性等问题。同时,一些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法律缺失的情况也较为突出。

配套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消费性服务业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制设计与行业发展不相适应。以产值、税收为主的政绩考核体系缺少对小微企业特别是轻资产服务业企业的有效引导和扶持。同时,配套制度落实不到位同样制约了消费性服务业的发展。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产业发展

面对当前情况,应紧紧围绕“增供给、提质量、促改革、扩开放、优环境”的思路,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消费性服务业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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