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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同一日,上海市住建委等9部门决定,到2018年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据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介绍,从8月份开始,全国已经有超过50个城市发布了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严打租售乱象。
此前,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此次北京市的重点整治内容包括四大方面,共计21种行为,包括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虚假房地产广告;上海市重点整治的内容同样为四大方面,共计23种行为,包括发布虚假信息行为、投机炒作行为、房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笔者认为,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信息、投机炒房、虚拟交易、违规收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总体上有助于形成较好的市场调控震慑效果,真正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从各地开展的整治房地产乱象专项行动来看,都是多个部门紧密配合,因此,这需要参与者履行好主体责任。具体而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整治措施,整合资源,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提高查处效率,切实履行好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