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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央企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9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挂出了《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文件形成日期为去年11月底,由八个部委联合制定,今日公开后引起了广泛关注。
在意见内容中,对于国有资产定价机制、职工劳动关系、土地处置和变更登记、员工持股、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联动、财税支持政策、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等9个方面做出了具体部署。
其中最引人关注是,第五条关于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文件提出,要积极探索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行路径,国务院国资委审核中央企业申请改革试点的方案,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开展试点,鼓励探索解决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国有股由谁持有等现实问题的可行路径。积极支持各地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其实,早在2017年1月12日召开的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就表示,力求包括集团层面在内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所突破,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抓好10家中央企业子企业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试点。
2018年两会期间,国资委主任肖亚庆表示,目前在集团层面试点的要向各层次子企业延伸,目前二级、三级子企业试点的要提升到集团层面。推动央企集团层面和专业化战略重组。目前,一家央企多个专业、一个专业多家央企的情况,不利于效率提升,要通过重组推动解决这个问题。对已重组的企业,要更关注从“物理整合”到“化学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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