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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食药监:卫龙辣条按国标应归入调味面制品 不合格

2018-09-05 18:19:29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针对这一声明,湖北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对辣条的监管,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确,调味面制品(辣条)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作为单独单元,生产许可证内容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

这位负责人表示,卫龙所称的河南省地方标准中,辣条的食品生产标准参考的是“糕点”类的食品生产标准。

分歧在哪很明确,但卫龙方面称,辣条生产的国家标准还在制定中,目前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生产合法合规,这一辩解站得住脚吗?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说,山梨酸钾和脱氢乙酸钠的主要作用就是防腐。辣条在一定程度上属于高油、高盐的食品,它是不太容易腐败变质的。通常来说,如果生产工艺足够好,这样的食物是没有必要使用防腐剂的。

朱毅认为,卫龙所称的目前辣条生产没有国家标准的说法不准确。在分类时,辣条被分到了方便米面制品下的调味面制品这一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这一类食品是不允许使用防腐剂的。但是在地方标准里,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参照了膨化食品以及糕点类食品,这些食品就允许使用防腐剂。

也就是说,按照地方标准将辣条归入糕点类,卫龙辣条是合格的;按照国家标准将辣条归入调味面制品,卫龙辣条是不合格的。朱毅表示,出现这样的冲突,显然应当以国家标准为准。因为国家标准是强制执行的,当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出现矛盾时,显然是以国家标准为准的。地方标准在制定的时候就存在问题,即便地方标准制定在前,国家标准制定在后,地方标准也应该随着国家标准进行调整。换句话说,地方标准不是辣条超范围使用防腐剂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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