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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药降价,百姓将得到多少红利

2018-08-21 17:21:42    光明日报  参与评论()人

  2.医保谈判放大减负效应

为了让癌症患者用上好药、用得起好药,更强的配套政策和更大的降费空间正在路上。

记者此前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国家医保局正在对部分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开展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8月17日,国家医保局公布,经专家评审投票及征求企业谈判意愿,确认阿昔替尼片等18个品种纳入2018年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药品范围。这18种谈判药品为治疗血液肿瘤和实体肿瘤所必需的临床价值高、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的药品,覆盖了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肾细胞癌、黑色素瘤、慢性髓性白血病、淋巴癌、多发性骨髓瘤等多个癌症种类。

所谓纳入医保目录谈判,是指医保机构以降价为条件,与相关医药企业代表进行协商后将相关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进入目录后由医保支付,患者的支出将大大节约。业内人士指出,独家抗癌药进入医保目录是患者、企业、医保的“三赢”,将有效平衡患者临床需求、企业合理利润和基金承受能力。

据了解,2017年国家针对部分专利、独家药品临床价值高且价格相对较贵的实际情况开展了专项谈判,将36种高价药(其中15种是抗癌药)通过谈判降价、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后纳入目录范围,这些药品的平均降价幅度达到44%。以乳腺癌靶向药曲妥珠单抗为例,2016年国内市场价格约为每单位24500元,经过谈判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后,曲妥珠单抗的支付标准降至每单位7600元,降幅约为69%。

“国家医保局通过抗癌药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谈判,本质上是以医保报销带来的销量增加作为筹码,推动抗癌药降价。假设抗癌药此前100元,全部由患者自付,进入医保目录后价格降为90元,但是90元中由医保报销65%,则患者仅仅支付31.5元。所以通过谈判虽然价格仅降低10%,但是患者负担却显著降低了68.5%。”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在医保谈判的前后,患者的减负效应远大于抗癌药的降价效应,“患者的减负不仅仅通过降价,更主要的是通过医保报销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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