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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露露法律顾问陈默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文件签订时间为2001年,而承德露露方面提及的多项法律规定出台时间在2001年以后,在部分法律条文上承德露露也存在误读。总之,备忘录的签订过程、内容和约定的名称使用事宜等均不存在违法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究竟孰对孰错?广东敬思律师事务所李烨涛律师向时代周报记者分析,根据前述材料,汕头露露是否享有商标权合法性最终要看《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里面约定的内容及协议盖章情况,如果上面有相关公司的盖章,对于他方而言合法性无可置疑,而签署协议的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则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如存在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须另外分析。
时代周报记者试图向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了解《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的详细内容,但均未得到具体答复。
未来走向何方?
李烨涛向时代周报记者指出,南北露露之争折射出国内许多企业在发展初期法律意识淡薄的缩影。许多企业在刚起步时没有聘请法律顾问的意识,签订类似的协议时往往极不规范,导致后患无穷。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长达数年的商标纠纷对南北露露双方都造成了伤害。
汕头露露方面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承德露露之前发起的数轮诉讼给公司名誉和形象造成了严重打击,“除诉讼之外,承德露露还通过其他非法律手段,广泛散布不实指控,干扰汕头露露市场销售,严重损害汕头露露公司和产品形象,严重影响到我们正常生产经营的开展和经销商、客户以及消费者的利益。”陈默表示。
承德露露董事会秘书王新国则曾对媒体表示:“借助‘露露’商标知名度,汕头露露公司抢占了承德露露公司高达15%–20%的市场份额,给承德露露公司的市场及商誉均造成负面影响。”
承德露露(000848)的商标使用许可纠纷再起硝烟。2018年2月8日,承德露露就露露南方及北京荣诚文华超市侵害承德露露商标权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提出了高达9000多万元的诉讼请求。
在央视“3·15”晚会中,山寨饮品泛滥被曝光,而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露露”)和六个核桃母公司——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元饮品”)就深受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