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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露露品牌纠葛数年 汕头露露首次发起反诉

2018-08-21 17:17:2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汕头露露法律顾问陈默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文件签订时间为2001年,而承德露露方面提及的多项法律规定出台时间在2001年以后,在部分法律条文上承德露露也存在误读。总之,备忘录的签订过程、内容和约定的名称使用事宜等均不存在违法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究竟孰对孰错?广东敬思律师事务所李烨涛律师向时代周报记者分析,根据前述材料,汕头露露是否享有商标权合法性最终要看《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里面约定的内容及协议盖章情况,如果上面有相关公司的盖章,对于他方而言合法性无可置疑,而签署协议的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则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如存在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须另外分析。

时代周报记者试图向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了解《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的详细内容,但均未得到具体答复。

未来走向何方?

李烨涛向时代周报记者指出,南北露露之争折射出国内许多企业在发展初期法律意识淡薄的缩影。许多企业在刚起步时没有聘请法律顾问的意识,签订类似的协议时往往极不规范,导致后患无穷。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长达数年的商标纠纷对南北露露双方都造成了伤害。

汕头露露方面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承德露露之前发起的数轮诉讼给公司名誉和形象造成了严重打击,“除诉讼之外,承德露露还通过其他非法律手段,广泛散布不实指控,干扰汕头露露市场销售,严重损害汕头露露公司和产品形象,严重影响到我们正常生产经营的开展和经销商、客户以及消费者的利益。”陈默表示。

承德露露董事会秘书王新国则曾对媒体表示:“借助‘露露’商标知名度,汕头露露公司抢占了承德露露公司高达15%–20%的市场份额,给承德露露公司的市场及商誉均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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