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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起诉商评委,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相信这31方第三人会为了维护白酒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积极应诉。
起诉商评委,是在我国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茅台集团的一项权利。但是,茅台集团这一起诉并不占理,如将“国酒茅台”商标授予茅台集团,则与商标法、广告法相违背。
纵观“国酒茅台”十几年的商标申请注册之路,茅台集团之所以对“国酒茅台”这一商标“锲而不舍”,是看中了“国酒”商标背后丰厚的利润蛋糕。如果茅台集团申请注册下了“国酒”,其它的酒做得再好,也不可能与“国酒”平起平坐。
茅台酒垄断了“国酒”这一名称,会导致很多行业纷纷效仿,也将掀起各行业不正当竞争之风。一些烟、茶企业是否都可以申请“国烟”、“国茶”?奶企是不是同样也可以申请“国奶”?之后的“国肉”、“国油”、“国车”等纷至沓来,这样“国”字号岂不泛滥成灾?
“国酒”是指历史文化悠久的酒,“国”字号更多的是文化、精神层面的概念。从国家层面上来分析,“国酒”更加偏向于意指中国生产的白酒,这是我国独具特色的烈性酒。
“国酒”不能随便冠在一个企业身上。茅台集团独占“国酒”名号,此举会对五粮液、洋河股份、泸州老窖、山西汾酒等酒企发展造成损害,会影响酒行业的健康发展,故这个商标有值得商榷之处。
我们需要的是白酒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国酒”不能被茅台集团一家企业独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