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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起诉商评委恐难翻盘 国酒商标不能一家企业独占

2018-08-13 16:29:5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一直以来,茅台酒在宣传上与“国酒”紧密联系,“国酒茅台,为您报时”的电视广告也为人耳熟能详。近期,茅台酒是不是“国酒”再次引起了争议。关于申请注册使用“国酒茅台”商标,7月下旬,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一路以来,茅台集团在“国酒茅台”商标上屡战屡败,屡败屡战。茅台酒一直想和“国酒”画上等号,都没有实现。

公开资料显示,茅台集团早在2001年9月13日就曾提出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迄今一共申请了9次,茅台集团的此种行为也一直遭到同行的反对。2012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官网发布的初审公告显示,茅台集团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了商标局初步审查。然而,消息披露后,随即在白酒行业引发抵制狂潮。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商标局下发了关于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这使得白酒企业民意有所平复。国家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为“国酒茅台及图”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

茅台集团不服这一决定,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今年5月25日,商评委作出决定,再度决定对这一商标不予核准注册。7月下旬,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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