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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开发商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到西安的案例来看,房价已经超过一倍了,应该是合同继续有效,假如合同由于预售证等无法补办而消费者愿意退房,则应该是按照目前市场价格赔偿,并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不可能支持欺诈者获利。
那么,“违规”的合同是否违背合法原则呢?
合同法中的合法原则有两层意思,一是当事人订约和履约必须合法,二是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合同法还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能成立。”
在开发商“举报自己”案例中,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是完全依法签订的经济合同,本身合同没有违法性,应该保护依法当事人一方。同时,按照我国合同法、民法、消费者保护法等立法精神来看,一般来说要倾向性保护处于弱势的当事一方。
因此,法律应该支持合同真实有效,至于有违规的瑕疵,应该依据合同法基本原则中遵守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原则,判定开发商承担不利责任,而维护并没有违法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是维护公共利益所在。有关部门应该责令开发商尽早补办相关证件,使得协议合法化,对由此所造成的延长交房等消费者利益损失,应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