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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举报自己” 违规合同还有效吗?

2018-08-06 17:06:57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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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观察|开发商“举报自己”,违规合同还有效吗?

澎湃特约评论员 盘和林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开发商“举报自己” 违规合同还有效吗?

业主与闻天科技签的内部认购合同

据多家媒体报道,西安部分消费者2016年通过签订内部认购合同的方式购买了紫衫庄园的房屋,而且支付全款,但是两年之后,开发商竟然以该项目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将12名消费者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内部认购合同无效。

“举报自己”从表面上来看是多么荒唐的事情,但我们分析事件的来龙去脉,就会明白开发商打的是什么“算盘”。开发商当初为了减少审批环节,加快销售进程,尽早确定客户,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消费者签订了内部预售合同,而如今,鉴于房价由7000元涨至2.5万,开发商想要通过举报自身违规,将交易作废,收回曾经的房屋,并再次出售,赚取其中价差。

有关开发商无证销售之后反悔的行为,仅仅在西安一个城市,就不只有这一例。除紫衫庄园外,还有宝枫佳苑、世茂都、皇城九号等案例。那么,这些明显具有“违规”的合同还有效吗?

笔者认为,合同不仅有效,而且开发商还需要承担违规所带的消费者损失赔偿责任。其一,开发商“举报自己”是一种严重背离契约精神的行为;其二,从合同法立法原则如诚实信用等来看,通常消费者并不知道是否取得预售证,开发商自身违规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者,开发商明知没有预售证还售卖,其不利结果应该由其自身承担;即便是消费者明知违规,作为真实意愿表达的合约双方,消费者处于弱势的一方,也应该是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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