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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监管:如何实现安全与发展并重

2018-08-01 17:31:53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据徐晓明介绍,修订后的新细则不再要求车辆为芜湖市区注册登记,改为芜湖市牌照;将车辆要求从三年放宽为五年;降低车辆轴距和排量要求;取消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六年有效期规定;取消了车辆和人员许可关联,实行车辆、人员、平台分类取证,营运时要三证合一等。

检验一个公共政策是否成熟的标准,在于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有些地方政府已经意识到,已经制定的网约车细则可能只是“暂行办法”,评估与修正势在必行。

泉州交通委2017年9月同样对《关于印发调整完善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作出调整,除了降低对原有细则中要求的车辆准入等门槛外,还对网约车的卫星定位装置、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车辆保险、二手车进入网约车行业等降低了要求。

有媒体发现,兰州政府网站上的网约车细则文件于2017年9月前后进行修改,原先的车辆轴距、不得接入多平台等要求被删除,车辆价格的要求也从14万元以上调整为不低于本市主流巡游出租车价格1.5倍。兰州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不单是兰州的细则在调整,其他城市也在根据网约车的实际运行情况作出相关修改,兰州未来也不排除继续进行修改的可能。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地方政府的创新层出不穷,往往是推动改革发展的动力。有些地区在网约车规定制定方面的做法,其本质是公共管理中所提倡的适应性治理,在新经济发展过程中,先给行业发展提供较大的空间,根据发展情况再逐步调整相关政策,从而使公众的利益最大化。”薛澜说。

“政府监管部门应秉持鼓励创新、审慎包容原则,按照分类监管的思路,在准确认识网约车新业态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新业态发展需要的监管政策。”朱巍建议,可以尝试建立多方治理的监管机制,成立由政府部门主导、平台企业、社会机构和公众共同参与,具有第三方监督性质的网约车多方治理委员会或相关职能机构。对于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社会公共事件,可以在多方治理委员会框架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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